为便于进出口货色的收发货人、规划单元或其代办人确切确定其申报进出口货色的商品归类,保障《商品名称及编码和洽轨制左券》有用实行,省略因商品归类差别激发的邦际交易胶葛,海闭总署于2005年为公告《中华百姓共和邦海闭总署商品归类决策汇编(宇宙海闭构制1988—2000年归类决策)》(以下简称《汇编》)颁发了海闭总署2005年第63号通告。依据2007年版《商品名称及编码和洽轨制》,现对《汇编》公告的局限归类决策举办修订(详睹附件),修订后的归类决策自本通告密布之日起实行。
附件:中华百姓共和邦海闭总署商品归类决策汇编(宇宙海闭构制1988—2000年归类决策)2007版修订目次二○○七年七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