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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提示:去年下半年,市民马女士在裕安区南门口某摩托车销售部购买品牌摩托车一辆,价值5000元。然而半个月后摩托车就先后出现了发动机变速箱漏油、发动困难、前叉偏离、车子行驶不稳定等故障。与经销商联系后,经销商前后共修理六次,故障依然没有解决。
之后,马女士多次与经销商联系协商,经销商提出给予调换发动机和前叉,但消费者认为该车半个月就陆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,对此辆车的质量产生质疑,要求调换一辆新的摩托车。多次协商未果,日前,马女士投诉到裕安区消协请求帮助。
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,立即赶到经销商处了解情况。经调查,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,工作人员依据《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此调解。经销商王经理解释自己只是二级代理,自己也积极与厂家交涉多次,但厂家不同意换车,而且现在新发动机与前叉已经由厂家发过来了,王经理表示愿意在换发动机和前叉的基础上给消费者免费更换机油10次。这显然与消费者要求差距甚大,第一次调解失败。
第二天,工作人员再次把经销商王经理约到了消协调解室,进一步的宣传“三包政策”知识,要求经销商履行自己的义务,诚信经营。最终王经理同意在免费更换发动机和前叉的基础上,一次性给予消费者600元经济损失,马女士对此表示满意,消费纠纷得到了化解。